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我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精准性,切实增强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对我省林业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我厅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各地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级林草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负责对天保工程区有关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出资金分配意见,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初审后呈报省财政厅。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点击查看: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业改革发展 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财规审〔2021〕6号